摘 要
消费者在现实消费行为中,往往会遇到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从公司到商场,在开展促销、店庆或者其他活动中,“最终解释权”的商家告示随处可见,而被“最终解释权”迷惑的消费者难以计数,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当消费行为发生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而消费者因合同条款与商家发生争议和分歧的,有权进行解释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商家所谓享有“最终解释权”,其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法律效力,因此,一旦碰到商家用“最终解释权”推卸责任,消费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不公平的解释权说“不”。
关键词:消费行为 合同解释 最终解释权
目 录
一、“最终解释权”的概念、性质及产生的原因 3
(一)概念 3
(二)性质 3
(三)原因 4
二、“最终解释权”的不合理性及违法性分析 4
(一)“最终解释权”的不合理性分析 4
(二)“最终解释权”的违法性分析 5
三、“最终解释权”的规制 5
(一)“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做法毫无意义 5
(二)运用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最终解释权” 6
(三)从司法和立法的角度来规制“最终解释权” 7
参考文献 8
时下,漫步商场、酒店等消费场所,诸如“买一送二”、“开业酬宾、半价优惠”等促销现象,屡见不鲜。其实,这些广告促销用语中有许多都藏有“猫腻”,一旦消费者发生争议,商家总会以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作为借口而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已成为愚弄消费者和规避法律的“暗器”。
浙江省某市商场在举办有奖销售广告中说:凡一次性购买本商场价值1000元商品者,赠奖券一张,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中一等奖者获6万元。唐先生有幸得到一等奖,但当他拿着获奖券,高高兴兴去商场领奖时,却领到一张“人身保险单”,其保险单上写到:“投保金额为20元,投保人自投保24小时后一年内,若因意外身亡,可获理赔金6万元人民币。”唐先生认为:商场承诺一等奖获6万元,应该是商场直接兑现6万元现金。而商场解释说只能获6万元人身保险单。双方争持不下,唐先生将商家告到法院,庭审中商家高举广告牌说,我们有言在先,“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在本商场”。在我们面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究竟何为“最终解释权”?商家是否享有“最终解释权”?商家作出的最终解释是否合法有效?在此需要我们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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