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得到赔偿,这是海上保险法律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本文从解析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入手,分析了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以及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具体适用,并对FOB和CFR价格条件下、CIF价格条件下及运输途中转卖货物的保险利益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保险利益;海上保险;效力
目录
一、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概述 1
二、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 2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 2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对人效力 4
三、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具体适用 4
(一)FOB和CFR价格条件下的保险利益问题 5
(二)CIF价格条件下的保险利益问题 6
(三)运输途中转卖货物的保险利益问题 7
参考文献 8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日趋发展,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所占的份量越来越重,而与海上货物运输密切相关的海上保险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通过海上保险,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可以有效地减少交易中的风险,保证国际货物贸易的顺利进行。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得到赔偿,这是海上保险法律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因此弄清什么是保险利益,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具有保险利益,什么情况下不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概述
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海商法》第216条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赔偿责任,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显然这规定涵盖了保险利益的含义。而且《保险法》147条规定:“与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原则也适用于海上保险。

您当前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