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我国刑事赔偿中“错误逮捕”的理解和限定 1
(一)我国刑事赔偿中“错误逮捕”的理解 1
(二)对引起刑事赔偿的“错误逮捕”的限定 2
二、错误逮捕的赔偿案件中的特点 3
三、对“结果无罪且违法”的逮捕的认定 5
四、误逮捕的衡量标准 6
五、解决刑事赔偿中错误逮捕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 7
参考文献 10
摘要
内容摘要: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无罪的人错误逮捕的,被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决定机关如何认定检察机关的致害行为是否为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逮捕,这类问题在当前审理此类刑事赔偿案件中, 一直存在许多争议。为此,就检察机关的错误逮捕及其赔偿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错误逮捕 刑事赔偿 衡量标准 主要措施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无罪的人错误逮捕的,被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决定机关如何认定检察机关的致害行为是否为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逮捕,这类问题在当前审理此类刑事赔偿案件中, 一直存在许多争议。为此,就检察机关的错误逮捕及其赔偿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对我国刑事赔偿中“错误逮捕”的理解和限定
(一)我国刑事赔偿的“错误逮捕”的理解。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规定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逮捕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其中,在批准和决定逮捕方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外,在逮捕的程序方面,刑事诉讼法的第62条、第71条至第74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文中,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批准决定及执行逮捕的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逮捕后首次讯问的时间、逮捕的文书及送达等等。一般意义上讲,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的逮捕才是正确的逮捕;相反,所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都是错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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