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对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的规定中,存在不少可能发生理解分歧的问题,已无法满足提高司法透明度和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因而有必要从理论高度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保证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的内容以及领会其中蕴涵的法律精神能够被清楚、准确地理解。
关键词: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 适用条件 执行程序
目 录
前言6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与意义6
二、取保候审的现状与弊端7
(一)取保候审缺乏客观标准的规制7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及时间效力不明确8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存在不妥之处9
(四)取保候审监督、制裁措施空洞10
三、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思考10
(一)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10
(二)简化“续保”手续11
(三)依法交纳保证金11
(四)完善对违反取保候审行为的处罚措施11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后记14
前 言
我国立法将取保候审定位为保障国家权力行使,有效追诉犯罪的强制措施之一,刑事诉讼法在总则第一编第六章中规定了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组成的强制措施体系,具有完整性、层次性以及适用条件明确性特征。在理论上,“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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